图片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图片
 
新闻详情
 
新闻搜索
 
 
图片
文章正文
常温常压制备醇基液体燃料技术转让简介
作者:    发布于:2008-01-03 15:57:43    文字:【】【】【

常温常压制备醇基液体燃料技术转让简介

 

   一、项目简述:为保护环境,国家要求炉灶煤改气,但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煤改气困难重重。因此,以煤制甲醇,甲醇制醇基液体燃料,再以醇基液体燃料替代煤,这样既解决了少气的矛盾,又缓解了环境的压力,一举两得,因此醇基液体燃料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可以预见,真正的高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高潮即将到来。
   二、市场乱象:目前电视、互联网醇基燃料招商加盟广告五花八门,声称:通过“专利配方”只要向甲醇中加点剂,1人操作,在家手工搅拌,投资几千元,年利几十万元,热值高达8600大卡,比液化气热值还高,成本仅为液化气的1/2。对醇基燃料的名称更是多样化,如醇油、生物醇油、碳氢油、醇基燃气、醇基液化气、高效复合燃气、纳米复合燃料等等。根据国家标准,正确名称为醇基液体燃料。还有的居然在甲醇中加入20%以上的水,甲醇本身热值低,加上水热值更低。因为水的热分解温度只有4000℃才分解出氢和氧。这种违反科学原理的做法,导致加水醇基燃料效果很差,水对灶具更是腐蚀,热值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纯属掺假伪劣产品,最终会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客户千万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提醒广大客户:千好万好,广告做得再好,也不如产品质量好,只有醇基液体燃料达到国家标准才是真正的好。
   虽然当前醇基液体燃料市场很乱,但不必担心,常言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我们可以诚心的告诉太家:海南省海洋油气研究所占小玲教授经过20多年的精心研究,醇基液体燃料已于2007年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项检验,质量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三、技术转让费:1.普通转让:另议;2.省独占转让:另议;3.全国独家转让:另议;
   四、技术转让方法
   签订国家科技部制订的全国统一《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技术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即醇基液体燃料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如达不到验收标准,退还全部转让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温馨提示:生产、销售没有标准的产品犯罪
   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我国的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构成。生产、销售的产品,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准生产的产品,是伪劣产品。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销售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否则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务必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欢迎客户来所考查,认真查看发明人占小玲身份证原件及醇基液体燃料达到国家标准检验报告原件,以免在当前醇基液体燃料市场乱象中上当受骗。

图片
脚注信息
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花园大厦19D 邮政编码:570105
 客服邮箱:a3015782@sina.com 客服电话:0898-66511122、13118987582、13138987538
  网站制作技术支持:海南易极网络 版权所有: 海南省海洋油气研究所 网站备案号:琼ICP备14001288号-1
本站相关图文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转载,转载须征得本单位授权,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